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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规范种子生产服务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0-04-14      点击次数:2164

甘州讯 近日,甘州区出台了相关暂行办法,规范种子生产服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全区制种产业健康发展。

  《甘州区种子生产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服务费属于村级集体收入资金,实行乡管村用;签订制种合同的主体是村委会或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签订种子生产合同时,必须使用统一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种子生产服务费收取标准;乡镇纪委与村“两委”签订种子生产廉政协议,并督促村委会将制种合同、廉政协议进行全面公示。同时,明确了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制种服务费的监管职责,对村社干部在管理使用制种服务费当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该办法对制种服务费的开支也作了刚性规定:村委会使用服务费时,依照使用范围和规定比例提出用款计划,按照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审批权限报乡镇农财中心审核同意后进行列支。开支票据由经办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主任会签,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镇农财中心联审。村委会对服务费的收取、使用情况,要按村级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如实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同时规定了服务费分配比例和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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