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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检验规程(四)

更新时间:2008-05-04      点击次数:3899

5.2.1  食用小麦按GB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2  
饲料用小麦GB13078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3  
其他用途小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2.4  
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

6.1
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

6.2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5492执行。

6.3
小麦皮色检验:按GB/T5493执行。

6.4
小麦硬度检验:按GB/T21304执行。

6.5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执行。

6.6
水分检验:按GB/T5497执行。

6.7
容重检验:按GB/T5498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5490执行。

7.2
检验批为同种类、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小麦。

7.3
判定规则:容重应符合表1中相应等级要求,其他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标签标识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9
包装、储存和运输

9.1
包装

包装要清洁、牢固、无破损,封口严密、结实,不应撒漏;不应给产品带来污染和异常气味。

9.2
储存

    
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房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量较高的物质混存。

9.3
运输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雨淋和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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